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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在中小学考试中一直很重视考察对文学作品的「主题」的理解。「主题」是什么意思?按照语文老师的话说,主题就是作者想要通过文学创作表达的东西,包括思想情感等。然而,我认为这样的定义并不够好,有时甚至会妨碍我们真正地认识文学作品。

当我们在阅读和感受文学作品的时候,我们实际在做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文学作品是包含一段信息的材料,而阅读的过程就是这些信息与我们的意识发生碰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作品想要表达的主题。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刚才所说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事实上,在我们还没有接受到材料所包含的信息之前,整个材料和信息对于我们都是毫无意义的。最关键的就是发生在我们从材料中接收信息的这一过程。设想材料是我们不认识的语言,那么即使我们看见材料也不明白其中的信息。由此,在理解材料的这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读者。语言只是一种媒介,让我们理解材料包含的信息,那么,对于信息的解读呢?显然,这属于一种对信息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对信息和以往经验的整合和概括得出的。「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的正是这个情形。这种解读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主题」了。你可以理解为,它是作品的思想和我们的思想重合的一部分。理解主题的整个过程中都与作者无关。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文学作品的主题是由读者决定的,脱离读者而讨论主题是荒谬的。

然而,我们在语文课上学到的「主题」与上面所讲的有很大的差别,这是怎么回事呢?有一个很重要的线索:语文课上在研究作品主题的时候,老师常常让我们「结合作者的时代背景去分析」,而作者的时代背景这些信息常常是没有包含在文学作品中的。由此来看,这里所说的「主题」似乎是文学作品对于其作者的主题。更深一步说,是指作者在创作文学作品中希望传达给当时的读者的主题。为什么要学生去学习这样的主题呢?可能的原因是:这样能够帮助学生思考自己作为作者创作后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还有塑造更为标准的价值观。当然,这样做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它使我们与作品之间有「距离感」,还会阻碍我们对文学作品提出质疑,并且无法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思考材料和信息对接受者的影响。

说到底,文学作品的作者真的有考虑过自己的作品对于他人的意义吗?或者说,作者创作作品的动机到底是本能的想表达自己,还是想要宣扬自己的思想,以期影响社会呢?这值得我们思考。

最近上思政课,讲的是《生活与哲学》这本书。我学到运动与规律这一章时有所感触,便记录如下。

书上讲到了运动和静止的关系:「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怎样理解这句话呢?其实,我们依据上文所说,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辩证唯物主义所讲的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这句话对于我们的理解很关键。继续深入思考,为什么要强调这样一种「特殊状态」?其实,这是人们主观意识上,为了简化问题所做的一种假设。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克拉底鲁说:「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怎样理解这句话呢?假如我们正在监测河流的水质,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河流可能无时不刻都在「运动」。今天的河流和昨天的甚至更久之前的河流的水质之间肯定会有不能忽略的变化。然而,如果我们面对的是拿着地图导航的情况,那么,河道的形状肯定无时不刻都有微小的改变。可这当然不会影响我们利用我们手中的地图导航,即使实际的河流形状已经和地图上画的不一样了,所带来的影响依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简化了问题。当然,尽可能地去认识运动自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地图的数据也会需要更新。

对运动和静止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规律」这一概念。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普遍的。我们是怎样利用规律的?这里再举一个具体例子:铁路的设计。铁路的设计需要考虑火车在轨道上的运动情况、受力等问题。而根据狭义相对论,物体的速度越接近光速其相对质量越大。然而,我们在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这是因为火车的设计速度与光速比起来差得太远,所带来的质量增加被忽略不计了。然而,当火车真正在运行的时候,它当然会受到相对论效应的影响。之所以实际规律与我们的认识存在偏差而实际看起来好像符合我们的预期,是因为这个偏差带来的影响实在太微小了。除此之外也许还有更多的规律我们甚至还没有发现,但是它们当然客观存在,并产生着我们感受不到的影响(也许将来某一天我们会注意到)。这就是规律的客观性。实际上,我们在利用规律时提出的「若...则...」这样的命题,已经成为了主观的东西。如:若按照某种方案建造铁路和火车,那么火车能高速、平稳地运行。

规律还具有普遍性。当时在课堂上,老师对此的解释是:规律是本质而不是现象。然而事实上,「本质」和「现象」都分别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我们总结出来的一部分规律可能比另一部分更加「本质」,这就是说它适用范围更广,能解释的东西更多。值得注意的是本质在研究运动上所起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举物理上最简单的例子,考虑一个在空间中的小球,当我们说它是静止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它在我们所选取的参考系中的位置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如果这个球现在做匀速直线运动,我们可以说,它的运动速度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注意到运动速度能够决定它的位置,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在这个意义上小球是不变的,「静止」的。如果小球做匀变速直线运动甚至是匀速圆周运动等,我们还是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较为简单和具体的「运动」可以用跟高级和抽象的「本质运动」来概括,这也是我们认识运动的基本思路。这是因为,运动越本质,我们在把它当所静止看待时所产生的误差相对越小。那么,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最高级的本质不存在这个误差呢?这样,不就可以认定它是「绝对静止」了吗?那么进一步也就可以推断出,是先有「静止」才有「运动」了。然而,我们很有可能永远也达不到这一点,以我们自己的量度来看,这一点很有可能是可以无限接近,但却不能达到的。在这之前,我们也就必须坚持「绝对运动」的概念。

从小学开始,我们都在一直被教育「集体主义」。集体的意义在于集合起一部分目的相同的人协同去完成工作,使每个人都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可以说,这个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集体主义常常被引导成一种盲目的跟风。

「课间操」是老师和学校常常用来提及「集体主义」的地方。做课间操整齐,跑操时步调一致被认为是一个班集体「凝聚力」的表现。然而,课间操最初是为了保证学生每天有基本的体育锻炼而被设计出来。以此推论,在这个过程中集体的获得的利益,就是身体素质的提升。那么,「整齐度」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呢?最初可能这个概念被提出来是源于想要利用集体的推动作用。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坚持自己规划和进行体育锻炼,而很多人一起约定好在每天的一个时间段锻炼就能让更主动的人促进其他人坚持。不过,虽然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逐渐的演变中偏离了原本的目的。现在跑操时要求所有人步调都要保持一致,跟着音乐走。过高的整齐度和体育锻炼的效果常常是不相关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跑步时减小步频,增大步幅常常能带来更好的运动效果。(参考资料待补)但是这样必然会造成队伍整齐度的损失,因为每个人的身高和体能的差异。我以前就感觉到在队伍里跑操比自己一个人跑相同的速度还要累很多,原因主要在这里——步频太高了。所以我认为,不强调「整齐度」不仅对我个人有好处,而且对于整个集体也是有好处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实际上,「整齐度」的要求并不是集体中提出来的要求,它是集体之外的一个主体——学校提出的。所以说,整齐度从根本上满足的不是集体或集体中任何一个人的利益,而是满足学校的利益。如果一个人在集体中跑步,那么整个队伍的整齐度是他无法轻易感知到的,也是与他无关的。这体现了一个问题:强调集体主义并没有错。然而我们强调它的时候,集体常常被要求满足的是集体之外的主体的需求,这与集体形成的初衷是相违背的。集体做的每一件事都应该是为了集体中的每一个人服务的。在向学生教育「集体主义」的时候,需要被强调的也是这一点。可能有人会反驳:集体能够因为整齐而获得表扬等荣誉,这不也是属于集体的利益吗?然而,这件事从根本上就是有问题的。大多数凝聚力强的集体,确实是整齐划一的。然而,通过表扬等奖励使集体整齐划一却不一定能真正增强集体的凝聚力,集体只是受到了学校这样的外在的要求而已。这是把相关性当成因果性造成的谬误。

综上,「集体主义」的核心就是满足整个集体的利益。而有些人会认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完全矛盾的。然而我认为,集体主义是一种很有远见的个人主义。集体中的每个人只有把个人的利益融入到集体中,把集体利益看成集体中每个人更深远的个人利益,才能促使集体作出正确的判断。

学习是为了什么?我最近向不少人问了这个问题。学习的动机大致可以归为两类:内在的和外在的。下面论述这两类并加以比较:

学习是大部分动物都具有的一种本能。学习能够让生物在环境中积累经验,以更好地适应环境,提高个体乃至种群在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可以说,动物以及远古人类学习的动机就是生存。人类从经验中归纳出各种各样的规律,以方便传授给他人。最早的学习,应该是以实际应用在生存斗争为目标的,这就是一种外在的学习动机。然而,随着人们的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学习能力的提高,当时人们所掌握的基本常识已经能够使他们适应环境。这时,人们意识到学习带来的好处,开始建立认识世界的好奇心。人们不再总是处于一个外在推力去学习,而是自发地学习。认识到在经过学习之后才能更好地找到那些知识的实际意义,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大里程碑。从那时起,人们内在的学习动机开始出现,并一直延续至今。

现如今,人们都是怎么看待学习的呢?我认为,大多数人学习的动机,仍然依附于外在的需求。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人的价值就体现在为社会做的贡献。而出于为社会做贡献的需要,我们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这就是学习的动机和意义。有趣的是,我们大多数人站在自己的立场评价别人的学习时,常常会这么想。把「为社会做贡献」替换成一些别的事物,就能够把这一例子推广开来。

然而,我认为学习从本质上来说就应该是一种很单纯的「利己」行为。我认为学习,就是认识和了解世界,并减少自己的偏见的过程。它是完全自发的行为。分辨内在的和外在的动机可能有些困难,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位大学生学术不端,论文造假。如果一个人抱有外在的学习动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这个人的行为损害的其他人的利益。如果他造假而没被发现,那么就对其他认真做科研的人不公平。而如果一个人抱有内在的学习动机,第一时间想到的更可能是:此人的行为是荒谬的。论文造假对于认识和了解世界,以及减少自己的偏见没有任何意义。真正纯粹的内在的学习动机,应该是只要学习就能够使人满足,而不寻求任何外在的回报。我们每个人可能一开始都有这种想法,但是在功利主义的冲击下渐渐磨灭了。(参考另一篇文章《教育》

学习的动机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对于外在的学习动机,有一点值得注意。我们如果出于某个外在的目的去学习,那么我们有可能会走向偏见。例如物理研究中的某些哲学思想,如机械观,限制了当年那些物理学家们的思维。而且,外在的要求更加难以被满足,我们有时和外在是矛盾的,学习的过程中更加容易感到失望。但如果我们完全依附于内在的学习动机,我们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误入歧途。所以,经常反思并听取意见是不可缺少的。但很明显的是按照内在需求追寻知识的过程更加纯粹,矛盾更少。 学习的知识如果能够传授给其他人,那么就会形成科学。而我对于科学还有一些个人的情结。在我看来,科学蕴含着自由和平等的精神。这也是我追随它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之后我会再展开来讲。

初中的时候,我学了一篇课文,是戏剧《威尼斯商人》的节选。当时老师讲到这篇课文的主题和中心思想,我就觉得有哪里不对劲。这居然是喜剧!剧中的犹太人夏洛克虽然残忍无情,但他的一切行为都遵循规则,讲道理。再说,安东尼奥不也是自愿与夏洛克签订契约的吗?即使根据人的生命权不可剥夺而不杀安东尼奥,也不该加害夏洛克啊?而剧中的鲍西娅靠假扮法学博士随意解读法律条文,假扮法官,这难道不是一种对法律的侮辱吗?我当时有这种思想,不能说与思想品德里面学的依法治国没有关系。可笑的是,语文课文的官方解读却与它的精神相矛盾了。抱着这样的念头,我去网上搜索了人们对《威尼斯商人》的看法,才发现不少人与我是一样的。有一种解释就是:它讽刺的是社会上犹太人的不公正待遇,即对种族歧视的批判。而当时无论是语文书还是老师都对这一点只字不提。当时,语文老师在上课时提到了「正义」,并把鲍西娅誉为正义的一方。从那时起,我就对正义这个词有了怀疑了。

在最开始,我想要表明一点:我所讨论的事实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于「正义」的用法的归纳,而不是出自它的定义。这也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逻辑: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词都是从儿时起开始积累的,我们看别人用多几次,自己就开始用了。词典中对于「正义」这个词的定义本来就出自于好的、积极的一面,这是无需质疑的。

在我看来,很多时候我们所说的「正义」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当我们说「正义」时,我们通常会把自己假想为对立冲突的两方中的一方(一般是我们认为较弱势,或者是与我们更加相似的一方),我们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为假想出的那个自己说话或做事。所以,无可避免地,这是一种非常冲动、主观和不理性的认识。

在此,我想举一个司法案件作为例子:江歌案。当日本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江歌的母亲曾在网络上发起情愿,希望日本法院对凶手陈世锋判处死刑。但是最终日本法院判处陈世锋二十年有期徒刑,引起当时不少人质疑日本法院。然而,法律不是为了安抚受害者的情绪而存在的。司法系统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繁荣。如果杀了一个人就被判处死刑,那么行凶者会不会觉得反正都要死,多害几个人呢?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问题。法律判刑的标准,是看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另外再讲一个案件:药家鑫案。药家鑫未被判刑前,对于药家鑫是否要被判死刑舆论分歧巨大。音乐人高晓松曾在微博评论:“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而一个月之后,高晓松醉酒驾驶被判服刑四个月。

这里再补充一点:死刑是正义的吗?前面已经讲过司法系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存在的,它维护的是所有人的利益,当然也包括被告人在内。如果不按照司法对被告人判刑,那就意味着其他人也可以侵害被告的权利而逃避刑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危害到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一个人死亡,他的权利也不需要被保护了。也就是说,他无法从自己接受刑罚中获益,在这一点上违背了全体利益。所以我个人认为,死刑是不完全符合正义的。

我们常常看到不少人自诩自己代表「正义」,然而这是非常错误的。任何单独的一方都无法代表正义,正义是属于全体的,保护的也应该是全体的利益。只有找准这个出发点,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正义。

从司马迁写的《报任安书》中,我们看到了司马迁在遭受宫刑后内心对于自己是否要「以死明志」的矛盾与挣扎,以及他最后作出的决策。在司马迁那个时代,儒学强调人要「守节」,强调「舍身取义」。如果人没有守住自己的名节,甚至需要自杀。很明显,这从根本动机上讲,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如此强调名节以至于使他比生命更重要。由此看来,司马迁没有选择自杀,而选择不顾世俗的眼光活着,写完《史记》这一行为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同时也是突破性的。然而我认为,从他本人而言,这样选择几乎是一种必然。试想,当你被推向一个「不得不死」的境地的时候,你还会害怕什么?当一个人已经意识到自己必定需要去死,那么,世俗的眼光、旁人的嘲讽,难道不是微不足道的吗?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儒学把名节放在生命之上的做法使得「守节」在人们心中极度重要,又极度脆弱。目光转向今天,我们如今的伦理学已经把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认为生命比一切其他事物重要。这是社会的必然进步。而刚才我们已经看到,把任何一件事物放在比生命还重要的位置上的观念的脆弱性,正是这种进步的背景和内在推动力。因此,这种进步是必然的。

在信中,我们能够体会到司马迁尽管选择背离所谓名节,但是仍然非常在意世人对自己的看法。可以说,他活着也只是为了改变世人眼中自己的形象。(无明确的参考来源,可能与事实有出入)他活着的另外一个意义,是把自己的《史记》写完,然后“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然而,我并不赞成他的这种想法。我更倾向于把人理解成「自我」,而我们所做的事,给世界带来的影响,则是「自我」的一部分在世界上的投影。又或者说,「自我」是一个函数,而我的经历、看到的和听到的则是输入这个函数的自变量。函数的输出,也就是因变量,则是那一刻我所做的行为。而人一旦死亡,也就是「自我」与世界不再发生关系,其他人所认知的那个人的「自我」即是不真实的、片面的。原因在于,一个人在世的时候我们对他作出的评价会影响到他的行为,也就是影响输入的自变量,而他死亡后我们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我认为我们自己活着的时候思考自己死后其他人怎样看待自己是毫无意义的。

司马迁的生死观让我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概念——自杀者。然而我的文字过于浅陋,这里直接摘录原文如下:

另外一个特征是他是自杀者。这里得说明一下,只称那些真自杀的人为自杀者是错误的。这些人当中甚至有许多人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偶成自杀者,自杀不一定是他们的天性。在没有个性、没有鲜明特征、非饱经风霜的人当中,在普通人和随大流的人当中有些人因自杀而身亡,可他们在整个标识和特征上并非属于自杀者一类,而相反在那些本质上是自杀者的人当中有许多人,也许大多数人从来没真正自杀过。自杀者(哈里就是其中之一)与死神的关系不必特别密切——这点人们能做到,不必完成自杀行为。但自杀者的特点是,他觉得他的“我”,不管正确与否,是大自然中一个特别危险的、成问题的、被危及的萌芽,总觉得自己特别惹祸招灾、遭受危险,好像他站在最狭窄的岩石顶,只要外部轻轻一推或内部有一丝丝的软弱就足以让他坠入空谷。这种人的命运的特征是:自杀对他们来说是最有可能的死亡方式,至少他们自己是这样想象的。这种心境几乎总在少年时代就已显现并贯穿其一生,这种心境的前提不是生命力特别脆弱,恰恰相反,人们在自杀者中看到的是特别有韧劲、有欲求、也有胆量的人。就像有些人得点小病就容易发烧一样,我们称为“自杀者”的,总是很敏感、善感的人,他们遇到哪怕很小的刺激都容易深深沉浸在自杀念头中。假使我们有门科学有勇气与责任来研究人,而非只是研究生命现象与机制的话,假使我们懂点诸如人类学和心理学之类的知识的话,那么这些事实便会人人皆知。

我们在此对自杀者的一切论述自然只涉及表面,这只是一点心理学,也就是一点物理学。从形而上学角度看事情完全是另外一种样子,会更加清晰,因为这样观察“自杀者”就看到他们是负有个性化罪恶感的人,在这些人看来,生活的目标不再是完善、提高自己,而是消解,是向母亲回归,向上帝回归,向宇宙回归。这些人中有许多人完全没动力实施真正的自杀,因为他们认识到自杀是罪孽。然而对我们来说他们仍是自杀者,因为他们不是把生,而是把死看作拯救,他们乐意抛舍自己、献出自己、灭掉自己,回归初始。

正如每种力量都能变为懦弱一样(可能非得这样),典型的自杀者反过来也常能变表面的懦弱为力量与支撑,他甚至常常这样做。哈里这匹荒原狼的情况也属此类。像千万个他这种人一样,他想象着通往死神之门随时向他敞开,他不是把这种想象变成一种青年人忧伤的幻象游戏,而是相反,他正是从这个想法中为自己找到慰藉与支撑。他这类人虽然每次受打击、每次痛苦、每种糟糕的生活状况马上在他内心唤醒以死来解脱的愿望,可他恰恰从这一倾向中逐渐为自己打造了一种有助于生存的哲学。他想着那个紧急出口始终敞开着,熟知这一想法给了他力量,让他产生品尝一下痛苦和逆境的好奇心,当他身处逆境时,有时可以以狂喜的心态,以一种幸灾乐祸之心感觉到:“我倒是想看看一个人到底能承受多少!一旦事情达到所能承受的界线,我只需打开门就逃脱了。”有许多自杀者因有了这种想法而获得非同寻常的力量。

另外一方面,所有自杀者也熟谙怎样与自杀的诱惑进行抗争。每个人都在灵魂的某个角落里清楚地知道,虽然自杀是条出路,但毕竟只是一个有点破败的非法紧急出口,其实,比起亲手杀死自己,让生活本身战胜、杀死自己要崇高得多,好得多。这种认识,这种与所谓的自慰者的内疚同源的内疚,让大多数“自杀者”持续地与他们的欲望抗争,像盗窃狂与他们的恶习抗争一样。荒原狼大概也熟悉这种抗争,他变着法地用各种手段进行抗争。最终在四十七岁左右时想起一个不乏幽默的妙招,这常令他开怀。他把五十岁生日定为可以自杀的日子。他和自己商定,在这一天应由他自主决定是否走紧急出口,要视那天的心情而定。他认为,不管他遇到什么事儿,生病也好,贫穷也好,经历痛苦与辛酸也罢——

一切都有大限,最多只是这几年、这几个月、这几天的事情,过一天就少掉一天!他现在的确对有些不幸更容易承受了,要是以前,这些不幸会折磨他很深很久,也许撼动了根。如果出于什么原因他的情况糟糕透顶,如果除了生活的荒芜、孤僻与不打理外还有巨大的痛苦或损失,那么他就能对痛苦说:“你们等着吧,还有两年我就是你们的主宰!”之后他就满怀爱意地憧憬着五十岁生日那天早晨会收到贺信与祝福,而他,确认刮胡刀在手,告别所有的痛苦,把门在身后关上。然后骨头里的痛风、抑郁、头痛和胃痛都将统统滚到一边去。

——黑塞《荒原狼》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中产阶级正在逐渐失去对底层人民的共情能力。文中说到作者的一个朋友勤奋优秀,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顶级大学,后来得到高薪工作。他说,底层人民之所以过那样的生活,是因为他们自己不努力。文章作者批判了这种思维,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是这篇文章还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人们想要努力就可以使自己去努力吗?人是否努力,应该主要跟一个人的自控力相关。那么,人与人之间的自控力当然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难道不会跟各种因素,包括先天因素相关吗?既然先天因素不可忽略,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一点?

我在细想之下,发现了问题所在。那就是这篇文章,或者说文章作者的那个朋友已经默认了,人们向往着世俗意义上的「成功」。文章作者虽然批判了他,但是显然也被这个默认思维代入了。为什么所谓的「底层人民」就是需要所谓的「成功者」共情呢?这不也就是意味着,你认为那些底层人民向往着做成功者吗?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很多所谓的「底层人民」也同样能找到自己的价值,「成功者」也不一定比他们幸福。但是我也不由得感到有点悲哀了,世俗定义的「成功」是如此的深入人心。包括那篇文章在内的各种文本、对话,都在不断的强化我们的「成功」思维,以及「不成功就会很麻烦」。我们在不断的、逐渐的被这些定义限制、被套牢。不停的寻求,可最终也没有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生活。

在我看来,我们寻找「成功」对于自己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不为别人的标准和眼光活着,是个人走向「自由」的开端。

最近经常看到有人提到「言论自由」,但是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在批评政府这样的监管角色。而我认为,「言论自由」是一种能力。要达到言论自由,需要更多人作出改变和付出努力。下面详细地讨论这一点。

首先,我认为言论自由的前提是「思想自由」,也就是公正、平等、理性的思维。这条要求适用于所有发表言论以及审视他人言论的人。而很多时候,思想自由往往被人们忽略。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发表和交流政见的平台,即便是一件小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被放大很多。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人们在一个虚拟的、几乎互相匿名的情境中与别人交流时会多么冲动、多么不理性。我认为要达到思想自由,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我们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看待与自己所持立场相反的人,把它们和自己想法的冲突当成一个现象去分析,并且永远不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与此同时,人们之间还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这也是阻碍思想自由的重要因素。

我曾经发表过一些有些颠覆的言论,却受到了阻止。当时我觉得不解,然而现在我明白:很多时候当我觉得自己做到了上面所说的「思想自由」,但是当我把文章写出来并对外发布时,人们看待和解读我的言论的方式却很有可能不如我所期待的那样。但是,由此造成的影响当然是我的责任。由此看来,言论的接受者能够做到「思想自由」也至为关键。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一些话题与其他话题比起来更为敏感,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在不同的话题中存在差别。这是因为这一类话题是社会的基本框架(如政治)或者是人们价值观的基础(如一些伦理问题)。如果我们轻易作出改变,那么错误可能是承担不起的。这就关乎到我们的「行为自由」。对于这种情况实在是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但我们可以尝试「知行不合一」,也就是暂时让自己的行为维持稳定。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出人人都将自己的权利交出(比如交给国家),然后再分给所有人。刚才讲到的「知行不合一」就是这样,每个人都贡献自己的行为自由的权利,以维护全体利益。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更加包容地对待错误,尤其是政府等决策者角色的错误。这样,我们在讨论政治问题时才能更加被决策者包容,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三者是递进关系。只有前面的权利能够被满足,才有可能满足后面的权利。由此来看,我们还处在第一个阶段。只有我们从思想上解放自己,才有可能迎来真正的言论自由。所以,言论自由反映的正是我们的能力。不管怎样,我仍然认为我们多思考和质疑一些问题永远比不思考要好的多(前提是自己能做到思想自由)。另外我现在还认识到了一点:很多时候我们试图努力维护稳定、不允许质疑的那些思想往往是脆弱和不完善的。只有让思想经历一次次的思考的冲刷洗礼,最后积淀下来的才会最稳定、最接近真理。

「网络文学」指的是在网络上创作、发表、传播的一类文学。下文将具体地探讨这一类文学的共同特点以及它们带来的影响。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些论述只是出于一种统计上的归纳,并不能代表所有被归在「网络文学」这一类别中的文学。实际上,用这个词去概括我要论述的那些文学并不恰当,但是我也找不到更好的词了。

「网络文学」在文体上与传统文学不同,前者几乎都是小说,而后者有很多其他门类,如散文和杂文。小说的故事背景也有很多共性。在大多数网文平台上,被归类为仙侠、玄幻、科幻等等。这也可以看出,不少小说的整个世界观和现实中的差异很大。

自从网络文学出现以来,社会中就有褒贬不一的声音。不少人认为大多数网络文学作品质量低下、内容空洞、甚至与主流价值观不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下面作简单的分析:

首先,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相比,本质上的不同点在于分发、传播的方式不同,并由此带来盈利模式的不同。网络文学相比传统文学,创作门槛变低。在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写作并发表自己的作品。而传统出版物则需要经过出版社的审核,再印刷出版。而网络文学完全不需要付出「印刷」带来的成本。与此同时,盈利模式也有了不同。传统出版物的作者会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并且出版社一次性支付稿费。而网络上出现了新的盈利模式——流量变现。也就是创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发布到平台,平台投放广告等。用户浏览作品时由广告等产生的利润经平台抽成后给到创作者手中。此外,也有一部分平台采取收费阅读制。但无论如何,网络文学已经变为了由受众主导的市场。

这种现象会带来什么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创作者的创作动机变了。传统文学上的「名著」,创作动机都是来源于它们的创作者自身。我相信有很多声誉极高的作家,他们即使不会因自己的创作获利,也会写下这些作品。更突出的是那些生前自己的作品还没有得到认可的作家,他们写作的动机,难道不是仅仅处于自身的需要吗?但现在,网络文学不同了。它的盈利模式推动者创作者们迎合自己的受众。创作的动机也大多是为了获利。他们都在努力地让自己的作品令人着迷甚至上瘾。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小说。因为小说更吸引人,我们都对我们没有经历过的生活感到好奇。主要以仙侠玄幻科幻为主题的作品以及其中主人公「逆袭」的故事,都侧面反映了受众对现实生活感到乏味和不满的心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作品为了吸引读者,加入了一些软色情或挑逗性主题以及暴力元素。这些行为自然是应当受到批评的。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说一个现象。如果你仔细看书店里摆在入口处的书,你会发现大体可以分成三种:成功学、养生和「畅销书」。现在有不少的书在腰封上写着自己有多么畅销、什么大师推荐。这也可以看出我们的一种从众心理:读了它,以后和别人在一起时有谈资。这一类书比我前面提到的那些质量要好些,但是很明显它也同样是以受众为导向,以获利为目标的。恕我直言,确实不值得多看。

综上所述,我想强调的就是在文学的媒介上的改变在创作者和受众身上造成的影响,以及我们怎么看待这种变化和影响。优秀的文学可以比作一幅挂在高墙上的画,它是需要我们仰望的。它并不需要谁来欣赏它、评价它。无论你看或不看,它也仍然在那里,不会改变。而个别文学则像一个推销员,它以各种形式和方法追着你,要你去看它一眼。

我很害怕看恐怖片和恐怖小说,甚至于一些侦探小说,我也不敢看。但尽管我自己不想看,有极少的情况下我还是被迫看了那么一点点。比如《书虫》里面几乎都是侦探小说。老师们认为学生看这个可以提升英语水平,可到了我这就不是这么回事。我常常勉强看了个开头写的案情,接着就开始感到害怕,想要赶快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凭借我这样的英文水平自然是看不快也看不太懂,迫不得已之下只好翻到后面看译文。急匆匆地看完译文,再也不想去看前面的英文版了。实话说,我觉得还是拿说明类的文本锻炼英语阅读能力要好些,可惜大多数人都不这么想。

于是就像这样勉强地看了一点以后,我接下来几天脑子里一直都会浮现那本书中的画面,尤其是在晚上,我独自一人的时候。我可能已经有些被害妄想症的症状。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会逐渐淡化,直至我已经不会联想到那些画面为止,这个过程有时会需要两三个星期。在这段时间里,晚上一个人出去、夜深人静时去刷牙、上厕所等等时候都会让我感到很煎熬。有一次我冷静下来以后,分析了自己恐惧的内在因素。我发现自己并不是那么怕死,而是对当时那样一种环境缺乏控制感,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是未知的,这是使我恐惧的核心。再加上前面看的那些恐怖元素的渲染,最后形成了这个结果。

由此我也想到我们对生和死的看法。当看那些侦探小说时,我不禁感慨:这世界上的人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人安稳平淡地过完一生,平静的死去。他们当然是有些许害怕死亡的。我们绝大多数人就属于这一类。另一类人就如侦探小说里的犯罪分子和侦探一样,置生死与度外。他们的一生中,与死擦肩而过的机会太多了,可能随随便便就死了,而他们也不会为此感到恐惧。

恐怖片里面,出现最多的就是鬼。鬼,一般认为就是人死后化成的。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都认为这世界上好人比坏人多,可是死了以后的鬼好像就不是这样。由此可见,死亡这个词,已经在我们的心目中有了抹不掉的负面印象。这个印象超越空间和时间,任何时候,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这个印象。那么,我们为什么怕死呢?

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我们与世界的连接。有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我们死了以后,就无法再影响这个世界。从一出生开始,我们就与这个世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连接。随着渐渐长大,我们认识到我们活着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自己对他人的意义:小孩需要被抚养长大,父母需要有人照顾等等。这就是我们与世界的连接的一种体现。而我们很清楚,当我们死去之后,我们与世界的连接就断开了。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死亡」对我们来说是未知的。上面也提到了我们会对未知的东西产生恐惧。我们对死亡的认识,都来自于对在我们之前死去的人的观察。但是我们无法得知死去之后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和经历。我认为,伦理学就是建立在我们对于生死的认知之上。试想当我们有一天得知的死后会发生什么事,那么会产生多么翻天覆地的影响!

上面举出了两点并作了简单讨论,不过关于生死观以及背后的影响因素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慢慢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