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看待正义
初中的时候,我学了一篇课文,是戏剧《威尼斯商人》的节选。当时老师讲到这篇课文的主题和中心思想,我就觉得有哪里不对劲。这居然是喜剧!剧中的犹太人夏洛克虽然残忍无情,但他的一切行为都遵循规则,讲道理。再说,安东尼奥不也是自愿与夏洛克签订契约的吗?即使根据人的生命权不可剥夺而不杀安东尼奥,也不该加害夏洛克啊?而剧中的鲍西娅靠假扮法学博士随意解读法律条文,假扮法官,这难道不是一种对法律的侮辱吗?我当时有这种思想,不能说与思想品德里面学的依法治国没有关系。可笑的是,语文课文的官方解读却与它的精神相矛盾了。抱着这样的念头,我去网上搜索了人们对《威尼斯商人》的看法,才发现不少人与我是一样的。有一种解释就是:它讽刺的是社会上犹太人的不公正待遇,即对种族歧视的批判。而当时无论是语文书还是老师都对这一点只字不提。当时,语文老师在上课时提到了「正义」,并把鲍西娅誉为正义的一方。从那时起,我就对正义这个词有了怀疑了。
在最开始,我想要表明一点:我所讨论的事实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于「正义」的用法的归纳,而不是出自它的定义。这也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逻辑: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词都是从儿时起开始积累的,我们看别人用多几次,自己就开始用了。词典中对于「正义」这个词的定义本来就出自于好的、积极的一面,这是无需质疑的。
在我看来,很多时候我们所说的「正义」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当我们说「正义」时,我们通常会把自己假想为对立冲突的两方中的一方(一般是我们认为较弱势,或者是与我们更加相似的一方),我们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为假想出的那个自己说话或做事。所以,无可避免地,这是一种非常冲动、主观和不理性的认识。
在此,我想举一个司法案件作为例子:江歌案。当日本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江歌的母亲曾在网络上发起情愿,希望日本法院对凶手陈世锋判处死刑。但是最终日本法院判处陈世锋二十年有期徒刑,引起当时不少人质疑日本法院。然而,法律不是为了安抚受害者的情绪而存在的。司法系统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繁荣。如果杀了一个人就被判处死刑,那么行凶者会不会觉得反正都要死,多害几个人呢?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问题。法律判刑的标准,是看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另外再讲一个案件:药家鑫案。药家鑫未被判刑前,对于药家鑫是否要被判死刑舆论分歧巨大。音乐人高晓松曾在微博评论:“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而一个月之后,高晓松醉酒驾驶被判服刑四个月。
这里再补充一点:死刑是正义的吗?前面已经讲过司法系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存在的,它维护的是所有人的利益,当然也包括被告人在内。如果不按照司法对被告人判刑,那就意味着其他人也可以侵害被告的权利而逃避刑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危害到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一个人死亡,他的权利也不需要被保护了。也就是说,他无法从自己接受刑罚中获益,在这一点上违背了全体利益。所以我个人认为,死刑是不完全符合正义的。
我们常常看到不少人自诩自己代表「正义」,然而这是非常错误的。任何单独的一方都无法代表正义,正义是属于全体的,保护的也应该是全体的利益。只有找准这个出发点,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正义。